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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车上路被认出 宜宾长宁县警方破获盗窃案中案

http://www.scol.com.cn  (2016-04-21 17:35:08)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雷明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雷明)贪小利,夫妻串通一男子盗车,并承诺购买,得手后,丈夫将三轮车改装了一番,原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不料,被事主家属识破,向宜宾长宁县公安局开佛镇派出所报案,警方经多方查证,固定了证据,将三人抓获归案。近期,该案经长宁县人民法院审判,三人均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2013年8月初,郑某(女)为了自己生产生活方便,一心想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但碍于新买三轮车价格昂贵,便想到了购买一辆二手车。随后郑某在长宁县开佛镇街上碰见了有盗窃前科的杨某(男),郑某明知杨以前有盗窃行为并出售过赃车,仍向杨某提出去“弄”一辆电动三轮车便宜卖给自己,杨表示同意。

郑某回家后将找杨某购赃车的事告诉了丈夫余某,余某开始表示反对,但后在郑某的劝说下默认了郑某的做法。杨某在与郑某商议后,经多次踩点,于2013年8月5日凌晨,窜至事主叶某位于长宁镇某路段的仓库内,将叶某停放在该门市内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盗走,并将该电动三轮车连夜骑到郑某夫妇家中。

郑、余二人在得知该车是被盗车辆后,仍以1400元的价格将该车购买。后余某为防止该车被他人认出,将车的车棚拆除、车锁更换。余某以为,这一切神不知鬼不觉,没人想到这会是一辆被盗的赃车。可谁知,数天后,余某骑车在路上行驶的过程中,被叶某的家属认出,叶某当即向开佛镇派出所报案,该所随即立案侦查,并将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杨某、郑某、余某抓获。。

目前,经长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郑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余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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