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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检察院依法监督该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

http://www.scol.com.cn  (2016-07-13 15:23:50)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刘兴云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刘兴云)近日,宜宾长宁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进行监督,罪犯安俊波因救火立功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罪犯安俊波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被长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安俊波在社区矫正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在参加长宁县双河镇兴隆竹器厂火灾抢险中,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加抢险,为双河镇兴隆竹器厂避免和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被县司法局记功一次。长宁县检察院依法对县司法局提出的减刑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上报市、省检察院进行审查。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安俊波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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