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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长宁男子抗拒抓捕打伤警 获刑两年

http://www.scol.com.cn  (2016-07-13 15:25:26)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王剑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王剑)近日,经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华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长宁县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江某华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7日凌晨,长宁县公安局双河镇派出所民警赵志国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许云飞、实习警员雷雨在长宁县双河镇葡萄村村公所前蹲点守候,欲抓捕涉嫌盗窃车内物品的嫌疑人。当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江某华驾驶二轮电瓶车来到村公所门口,意图对停放在此的一辆越野车车内物品实施盗窃,赵志国等人冲上前,表明警察身份后对其实施抓捕。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江某华为抗拒抓捕,挥动撬车工具,将警辅人员许云飞右手手腕打伤。民警赵志国拔枪警告,被告人江某华又将其手中的枪支打掉,逃离现场后潜逃至广东东莞。后公安机关通过江某华遗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上提取DNA锁定了犯罪嫌疑人。2015年10月13日,江某华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被警方抓获。

长宁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江某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长宁县检察院对嫌疑人江某华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被告人江某华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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