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王剑)近日,由宜宾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长宁县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罗某(男,19岁)在长宁县长宁镇燕归来宾馆213房间开房后,电话邀约其朋友文某、黄某、罗某等人前来“溜冰”(吸食冰毒),在上述人员到达后,被告人罗某容留上述人员在房间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当晚21时许,在代某来到该房间后,被告人罗某再次容留代某、文某、黄某等人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经群众举报后,罗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罗某对自己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浑然不知,在民警对容留他人吸毒罪进行具体解释后,他嚎啕大哭,但悔之晚矣。
长宁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初犯和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