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王剑)近日,经宜宾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强、康某二人涉嫌开设赌场一案,长宁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罪,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康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张某强的父亲张某军因涉嫌在长宁镇开设赌博机门市被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一直在逃,同年12月张某强利用其父张某军开设赌场时未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八台“五星宏辉”四色翻牌机、八台“年年有渔”捕鱼赌博机,伙同康某在长宁县长宁镇胜利街67号门市,利用上述赌博机从事赌博活动。截止至2016年1月3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二人在赌博机经营期间从中获利1万余元。
县法院根据张某强、康某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张某军也于2016年1月31日被抓获,同年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