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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长宁县合作社理事长因侵占公司钱款被判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8-30 15:50:12)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刘艳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刘艳)侵占公司财物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然而“伸手必被捉”这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再次得到印证。近日,由宜宾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长宁县人民法院以犯,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长宁县长裙竹荪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6月成立,被告人刘某自该合作社成立以来一直担任理事长职务,2010年11月18日起被告人刘某兼任该合作社出纳,负责资金审批及管理。2010年12月29日长宁县财政局拨入长裙竹荪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20万元整,被告人刘某在财政拨款后未将此笔拨款交会计入会计账。2011年12月30日,被告人刘某以收“阳光培训费”名义将以上20万拨入款仅入帐5万元,另除实际用于合作社参加“第三届四川省优质特色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 支出23042.7元未入帐外,被告人刘某将其余的126957.3元侵占,至到2014年案发仍未入账。

长宁县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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