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牟朝勇)宜宾市长宁县一男子王某利用代办信用卡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他人钱财数千元。近日,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在长宁县长宁镇工会门口等地广告栏粘贴虚假广告,谎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帮人代办大额信用卡,只需缴纳少量手续费并且无须到银行面签,并留下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2016年6月26日至29日,被害人黄某微信联系被告人王某后,王某向黄某发送虚构的成功案例图片,黄某信以为真,便按王某要求通过微信向其转账“工本费”3400元,钱财到手后,王某便以各种理由敷衍被害人,最后将被害人电话、微信号拉黑“玩失踪”。2016年7月,被告人王某采取上述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七千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