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王剑)近日,经宜宾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县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初,被告人胡某在下长镇经营理发店后,因其女友嫌其挣钱少提出分手,被告人胡某从而思想低迷便与社会吸毒人员交往染上毒瘾。随后多次参与、容留他人在自己的理发店内吸食冰毒,涉及人员多达十多人,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2015年11月,被告人胡某再次容留吸毒人员在理发店内吸食冰毒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