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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长宁县“以案释法”送到百姓家门口

http://www.scol.com.cn  (2017-09-30 16:00:15)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宋成均 李伟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宋成均 李伟)“今天的旁听使我们大开了眼界,这种宣传方式很生动、很直观,而且是现场直播,酒后驾车所承担的后果使人警醒、令人震撼,我回去将告诫家人绝不能饮酒开车……。”9月28日,宜宾长宁县顺江村张大爷参加了庭审“酒驾案”现场后说,身为普通的百姓,酒后驾车行为碰到过不少,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也听闻很多,但从来没到过庭审现场。

当天,长宁县人民法院在辖区顺江村公开庭审了马某危险驾驶一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此为契机,以案释法向现场旁听庭审的广大村民开展抵制酒驾宣传活动。

庭审现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庭审过程中,村民认真旁听了庭审各个环节,亲身感受了案件审判的全过程。

庭审结束后,交警结合这个危险驾驶和今年以来辖区酒醉驾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现场群众讲解了酒后驾驶容易造成触觉能力低、判断能力下降、视觉延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害,强调引发酒后驾车事故原因多数是由于心理存有侥幸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提醒群众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贪喝一杯酒,摧毁了你和家人的幸福”、“驾乘摩托戴好安全头盔”,切勿以身试法。同时还希望大家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给村里更多的人,共同携手营造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与现场群众进行了问答互动,围绕酒驾的处罚标准、酒驾和醉驾的区别、驾车注意事项等问题作了认真解答。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通过贴近群众面对面交流宣传让村民思想上受到了教育,安全意识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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