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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两男子盗窃还袭警 被判刑并处罚金

http://www.scol.com.cn  (2016-12-26 16:16:23)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彭屏 周燕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彭屏 周燕)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袭警案,被告人陈某、郭某被判刑并处罚金。

今年8月4日17时许,陈某、郭某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宜宾市翠屏区翠柏大道“理想城”小区处,由郭某负责望风,陈某将陈某某停放在“理想城”小区地下车库门口的一辆“铁甲虫”牌两轮电动车盗走。随后,二人将盗得的车辆停放在西郊批发市场旁一巷子处。

同日18时许,陈某、郭某再次返回“理想城”小区处,由郭某负责望风,陈某将被害人伍某某停放在“理想城”地下车库门口的一辆“雅迪”牌两轮电动车盗走。随后,二人再次将盗得的车辆停放在西郊批发市场旁的一巷子处。

当日,陈某某发现其“铁甲虫”牌电动车被盗后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告知民警其车辆安装有GPS定位系统。公安派出所根据车辆GPS定位确定了车辆停放位置,民警冯某身着警察制服带领西郊街道综治巡逻队员罗某某、社区干部曾某、陈某某来到西郊批发市场寻找被盗车辆时,发现陈某、郭某分别骑坐在被盗的电动车上,冯某上前向陈某、郭某表明其警察身份,并同综治巡逻队员罗某某对陈某、郭某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陈某暴力抗拒抓捕,将冯某左大腿咬伤,后被制服抓获,郭某随后也被抓获。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

经法医鉴定,冯某左大腿被咬伤为轻微伤。经鉴定,陈某某被盗“铁甲虫”牌两轮电动车价值人民币4500元,伍某某被盗“雅迪”牌两轮电动车价值人民币449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实施盗窃犯罪后被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发现,陈某随即暴力袭击欲对其实施抓捕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郭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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