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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屏公安查处一起不提供流动人口信息案

http://www.scol.com.cn  (2017-09-18 11:50:14)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李梦雪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梦雪)近日,来t宜宾翠屏区务工的流动人口曾某,因未按规定及时自主登记申报个人信息,被翠屏区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2017年8月22日,振兴大道派出所民警在翠屏区安康街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检查中,发现在安康街一出租屋内有一名新租客属流动人口曾某(男,39岁,宜宾市屏山县人),但是他并未向民警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

随后,民警对曾某以正式的通知告知他需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信息并申报流动人口登记,同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曾某于2017年8月27日之前整改并如实申报,并由曾某当场签字确认。

民警在之后社区开展工作期间,特地再一次找到曾某,提醒他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派出所进行整改并如实申报人口信息。

2017年8月31日,当民警再次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检查时,发现曾某仍置之不理,未按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并未进行申报。公安机关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曾某依法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

目前,随着全省流动人口自主登记申报制度的实施,公安机关将全面落实,广泛宣传,严厉查处流动人口不主动登记申报违法行为,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有效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同时,请广大市民主动宣传引导周边亲朋好友及时主动登记申报个人信息,在发现可疑外来流动人口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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