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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长宁县公安交警部门夏季将严查“酒驾”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3 16:18:34)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杨晋军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杨晋军)5月13日,笔者从宜宾长宁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有效预防因酒后驾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长宁公安交警部门在整个夏季,将重点围绕城区酒吧、饭店、餐饮娱乐场所周边主要道路,重拳打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5月12日晚,长宁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路段设置检查卡点,开展了5月份以来的第4次夜查行动,虽然是当月的第4次夜查行动,仍有8名司机因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大部分涉嫌“酒驾”的司机在被查后,第一时间都会主动表示确实喝了一点酒,愿意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并且表示自己在喝酒的时候已经十分注意,只是适当的喝了一点。

据介绍,随着社会各界对“酒驾”交通违法的关注,“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全县因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也大幅下降。但在公安交警部门的严管态势之下,依然有抱有侥幸心理的好酒驾驶员以身试法,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了伤害。

2016年03月20日凌晨,李某,长宁县长宁镇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县城竹都大道往三里半方向行驶,00时05分许,当车行驶至育江西路富源广场处时,与对向袁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自己和电动车上袁某、张某共3人受伤及上述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6年4月6日晚19时许,赖某,长宁县万岭镇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1名乘客,从长县城往李端镇方向行驶。19时43分,当车辆行驶至竹都大道加气站门口时,与行人周某相挂擦,造成自己和周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赖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交警部门表示,“酒驾”是安全隐患,是主管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交警部门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酒驾”交通违法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市民可以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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