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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龙韬 杨兴贵)近日,宜宾珙县公安局办结一起假借公司之名的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刚(男,49岁,珙县珙泉镇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2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刚利用其真实的宜宾金帆运业公司股东身份作掩护,通过私刻公司印章、仿冒公司财务人员签字等手段,假借公司集资为名,以2%的利息向受害人李某、黄某某、胡某某、周某某借款百余万元后携款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