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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首例医保诈骗案宣判 三人被判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8 10:20:17)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陆永忠 易遵志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陆永忠 易遵志)5月17日,宜宾江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通过伪造虚假证明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进行庭审宣判,通过主控方、辩护方、被告人对案件的辩护陈述,所提供的证据及合议庭的审议,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11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一万元罚金的判决,对兰某某作出6个月的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和处以5000元罚金,对余某某作出7个月的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和处以5000元罚金。

余某某(江安县铁清镇人) 在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大溪口被李某(翠屏区南广镇人)骑车撞伤。入院治疗费用不在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之内,李某、余某某的丈夫兰某某合伙伪造余某某不慎摔跤致伤的虚假证明,李某又以妻子和妻弟的名义为余某某进行担保,成功骗取医保基金 3.76余万元。

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过程中,兰某某不支持、不配合,抗法拒法,余某某也拒不退还诈骗资金。江安县人社局于2015年9月8日依法将该案移送至江安县公安局。2015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将所骗取的医保基金3.76余万元全部退还。

据人社部门相关人员介绍,骗取社保基金被法院判刑的案件在宜宾属于首例,同时也提醒大家,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一个学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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