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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江安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

http://www.scol.com.cn  (2016-10-24 15:18:04)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记者 侯超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侯超)10月18日,宜宾江安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查获违法人员桂某(男,29岁,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人)

10月18日上午,桂某到江安县大妙乡召岩村沙子山组的刘某(女)家召刘某的前夫梁某收账,在发现梁某并未在家后,气急败坏的桂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对着刘某家的大门发泄怒气,将刘某家的大门生生捅出一个窟窿。被吓坏的刘某立即报了警。经鉴定,桂某携带的道具为管制器具。目前,桂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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