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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开心果”引发的血案 宜宾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http://www.scol.com.cn  (2016-10-12 10:59:48)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黄杰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黄杰)近日,由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小刚(化名)抢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小刚于2012年、2013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刑罚。2016年4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王小刚窜至筠连县筠连镇一超市,在该超市中发现一包价值25.8元的“开心果”包装破裂,随后将“开心果”倒在自己内包里,又将包装袋放在其他的架子上。其盗窃行为被超市员工发现并报了警,超市保安遂对其进行拦截。在被拦截过程中,王小刚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超市一员工捅伤,随后王小刚被超市保安制伏,民警赶到将王小刚带走归案。经鉴定,受伤人员因刀刺伤左上臂、右上臂三处软组织裂伤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王小刚系累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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