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法院推行“四类案件”监管制度 案件审理天数同比缩短40余天

www.scol.com.cn (2018-11-22 18:32:20)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曹建 记者 曹洋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曹建 记者 曹洋)11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改革办在成都联合召开四川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40个改革试点典型案例,筠连县法院完善“四类案件”监管机制成为社会体制改革领域的典型案例之一,该案例现已在全省推广。

据悉,自2015年12月起,筠连县法院根据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部署,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针对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反映违法审判案件“四类案件”面临的“识别难、启动难、留痕难、公开难”等问题,出台实施《“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

筠连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大背景下,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对审判权力运行及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环境下,筠连县法院员额法官数量同比减少49%,但2017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同比增长50.68%,仅靠“5+2”“白+黑”的工作模式,定指标、下任务的传统监管模式,既不能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也不能有效保证案件质量。

为此,筠连县法院从四个方面制定完善了“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四类案件”识别标准,将认定标准本地化、具体化,做到精准识别;明确立案庭、承办法官、纪检监察信访部门、院庭长在“四类案件”监管中的职责;明确三个审定环节,划清权责边界,由庭长、副院长、院长逐级对案件进行审定;明确多元化监管方式,院庭长在监管过程中可以查阅卷宗、控制流程节点,向承办人推送类案判决、典型案例,调整案件承办人等。

《办法》实施以来,有331件案件进入监督管理程序,占同期案件总数的5.35%,有效破解了“四类案件”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的问题,使监管对象更加明确具体。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后,员额法官主动提请接受监管,院庭长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已成为常态,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双提升”,2017年筠连县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42.86天。截至2018年上半年,筠连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化解率100%。同时,“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运行后,所有操作流程均在线上进行,全程留痕并随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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