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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颁布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翠屏山保护条例明年施行

www.scol.com.cn  (2017-12-08 12:36:15)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记者 张永龙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张永龙)12月8日,宜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情况,这也是宜宾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翠屏山位于宜宾市中心城区,是宜宾市区不可多得的大型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后花园’。”宜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熊鸣介绍,近年来,翠屏山在提升宜宾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翠屏山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宜宾将《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列入五年规划并明确为全市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法规加以推进,“这不仅是宜宾市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现实考量”。

据了解,《条例》设“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38条,对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区域、保护原则、领导机构、责任主体、经费保障和社会参与等做了具体要求。

根据《条例》规定,翠屏山的保护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宜宾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翠屏山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决定翠屏山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在翠屏山总体规划方面,《条例》规定,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并且应当符合“保护森林植被、促进生态平衡; 以自然景观为主,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限制永久性设施的建设”的要求,翠屏山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与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此外,《条例》针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也给出了相关处罚标准。对刻划、污损文物古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及各种标志,擅自采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违规建设等行为,将由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等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对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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