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刘艳)近日,由宜宾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宾市翠屏区国土分局原开发办副主任李文斌涉嫌受贿罪一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斌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文斌利用担任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开发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质量、工程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施工方王某、张某等人贿赂共计160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李文斌退缴了全部赃款,并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斌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李文斌受贿罪的指控成立。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文斌的悔罪表现、立功、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文斌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