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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4·01”重大贩毒案一审宣判 十被告人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10-14 16:02:37)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李玲 李妮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玲 李妮)10月1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多人参与的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十名被告人获刑。其中,两人被判死刑、两人无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购买毒品用于贩卖牟利,在被告人曾某某、杨某某的安排下,2014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波等四人在云南省孟连县城外某叉路口草丛内取得两个装有毒品的黑色旅行背包。随后,四被告人将毒品转交给被告人孙某某拿上山躲藏,两小时后取回,并将毒品存放于云南省澜沧县某租住房内。

9月9日,在澜沧县某租用的门市内,被告人李某等人把毒品藏匿于木方内包装好。9月14日,李某安排工人将装有毒品的木方装入东风牌大货车车箱,四周用层板完全遮挡,利用此货车将毒品运往贵州省大方县。李某波等人驾车跟随货车押货。

9月17日,被告人赵某某等人按照曾某某、杨某某的安排,前往贵州省大方县接收毒品。当晚,赵某某到达大方县加水站与装有毒品的东风牌大货车汇合,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大货车上查获麻古2.2公斤、海洛因39.9公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十名被告人的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某、曾某某起领导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八名被告人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分别按照其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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