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实习记者 陈欢)“感谢兴文县人民法院,没有他们,我们就要不回这54万补偿款了。”10月25日,在宜宾兴文县人民法院,原兴文共乐某煤矿矿工曾远忠、曾光远二人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当天,经过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在2012年被诊断患有煤工尘肺病的他们在终于拿到了自己赔偿款。
“从1984年起到2004年,我和曾光远在共乐某煤矿共工作,前后工作了20来年。”曾远忠介绍,在2012年,两人人被诊断患有煤工尘肺病二期。曾远忠坚信,自己的病与长年在煤矿工作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于是,两人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获得职业病赔偿,并最终胜诉。
当时,法院一审判决,该煤矿赔偿曾远忠286838元、曾远光253406元。但胜诉并没有让他们如愿得到这笔赔偿款。
“凭啥他们患病就说是在我们厂里患的?七八年没在厂里上班了。”兴文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审判决生效后,该煤矿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并且不配合调查。
今年9月12日,两人向法院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兴文法院执行局与共乐政府多次沟通协调,在十多天时间内就将涉案执行款全部打入法院案款专户;25日当天,所有案款全部兑现给了申请执行人。
兴文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兴文法院执行庭为缓解执行难问题,除利用网络查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外,还与地方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保持联络,相互衔接、配合,共同构筑诚信体系,让失信当事人及时受到惩戒,树立法律的严肃性。“今年,法院已为农民工执行各类拖欠款项约1.3亿;预计在两年内,实现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
据悉,25日当天,兴文县法院还前往大坝苗族乡,为20余名农民工发放了被大坝鲵乡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拖欠的工资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