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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基层群众和村社组织负担 宜宾合计取消469项村社证明

http://www.scol.com.cn  (2017-08-01 18:20:25)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记者 曹洋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曹洋)8月1日,记者从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了基层群众和村(社区)组织负担,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印发宜宾市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简证便民”专项行动。

经初步统计,此次集中清理以后,宜宾市至少已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469项,仅保留村(社区)证明事项22项。

据了解,此次所保留的村(社区)22项证明事项包括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接补助申请审批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购买燃油代步车发票遗失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收养登记中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证明、省“两癌”贫困妇女登记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家庭关系证明、享受社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亲属关系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四川省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在家死亡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术证明、推荐辩护人证明、推荐诉讼代理人的证明、住改商证明、不动产的坐落证明。

《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提出了三点要求:自即日起,凡未列入《清单》的村(社区)证明事项,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任何村(社区)也不得擅自开具相关证明事项。今后,如确需新增或调整村(社区)证明事项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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