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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陷阱多签订需谨慎

http://www.scol.com.cn  (2016-03-09 15:20:08)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袁洪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袁洪)商品房是百姓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购卖一套满意的商品房是许多消费者一生中的重大选择,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商品房纠纷案例和全县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宜宾珙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需要购房者,商品房预售合同陷阱多,签订合同需谨慎。

要理性对待宣传与承诺。对开发商现场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模型,以及现场楼盘销售代表(顾问)的“热情接待、口头承诺和介绍”等保持清醒认识、正确判断、理性对待、多看多问,不要轻易相信,避免销售现场被开发商或销售代表(顾问)的完全主导,防止受其虚假宣传、夸大不实、不易落实的优惠政策等信息的误导。

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保持冷静与清醒,抱着“宁可花2天看合同,不愿花2年打官司”的心态,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仔细阅读和理解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特别是加粗或下划线字体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避免签约“陷阱合同”后损害自身权益。

签订购买合同后,一旦发生购房纠纷,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也可向工商、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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