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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南溪区裴石镇现场法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http://www.scol.com.cn  (2016-06-15 10:07:49)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记者 侯超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侯超)为全面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6月14日,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联系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在裴石镇石林村综合楼,通过送法下乡的方式,对一起困扰村镇干部多年的,经调解后仍未履行的相邻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前来旁听的群众送上了一顿丰盛的法律大餐。

据了解,裴石镇石林村村民刘某修建新房,并在邻居叶某家饮用水井附近建造了沼气池,叶某认为该沼气池影响了其饮用水安全,要求刘某为其另掘一处水井,双方发生纠纷。经裴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和叶某共同取水进行鉴定,如刘某的沼气池确实对叶某的饮用水造成影响,刘某便为叶某重新掘一口水井。当双方共同去南溪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水质鉴定时,得知该项鉴定需要花4000余元,便商定直接由刘某为叶某另掘一口水井。叶某要求刘某履行协议,保证其饮用水。而刘某承认为叶某掘水井,但掘井的位置由叶某自己选择,且按照叶某原来水井的深度标准执行,不能保证叶某饮用水充足。观念上的分歧使得该起纠纷无法履行,村社干部为防止事态扩大,引发其他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向裴石司法所、裴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希望引导受益法方通过司法途径裁决。

裴石司法所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镇分管领导报告,按照领导要求,联系南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到石林村对叶某和刘某的纠纷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原、被告陈述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后,在庭审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庭内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刘某按照当地掘井的费用标准,直接将掘井的价款合计后在2016年8月30日以前给付叶某。

通过此次现场庭审,运用法治思维,在解决该起矛盾纠纷的同时,为广大村民普法,传播睦邻友好,以和为贵的思想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旁听群众耳闻目睹庭审过程,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感受法律的尊严,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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