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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不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 处以200元罚款

http://www.scol.com.cn  (2016-11-09 11:22:12)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陈飞 李艳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陈飞 李艳)“早知道要遭这200块钱,我早就主动到派出所办理了……”这是11月5日发生在宜宾兴文县大河苗族乡派出所的一幕,而事情还得从今年10月说起。

10月,大河苗族乡派出所在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整顿时发现有部门外来务工人员均未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信息。为此,大河苗族乡派出所民警特意到各务工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和散发相关的传单。

11月5日,大河苗族乡派出所发现某企业王某经派出所再三催促都未到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信息,每次打电话不是忙,就是我不干了等语言来搪塞民警。民警只好前往该企业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里,王某还口口生生的说自己马上就辞职回老家不干了不需要办理任何流动人口的证件,直到民警将其他工友申报的信息摆在他面前时,他才说到:自己来大河打工就一年多的事情,感觉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就像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一样,所有一直拖着没有来。

民警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200元罚款,以示警戒。

民警提示: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注:文中涉及到的人名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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