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指认事发现场
受害者家属送锦旗表示感谢
二十小时 肇事嫌疑车浮出水面
面对突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和现场寥寥无几的事故痕迹,事故处理民警们没有停歇。因时间紧迫,为了还死者以公道,将肇事者绳之以法,“2016年1月8日古河镇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连夜在县公安交警部门成立,案件侦破工作随即展开。
经过对事故发生的细节进行模拟还原,对热心群众提供的各项线索进行仔细分析,对全县所有重要路段“天网”监控视频资料共计近30G进行有效比对后,事故专案组将一辆燃油三轮车列为了重大嫌疑车辆进行调查。
初查,燃油三轮车号牌为川V3468X,是一辆“双庆”牌红色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上户时登记的所有人是周某,宜宾市翠屏区人。经核查,该三轮车现在的实际所有人是徐某,长宁县梅白乡人,1月8日当天到县城装过装修房屋用的木料。根据死者身上的痕迹和监控视频资料显示,徐某具有重大嫌疑。
冥冥之中 肇事者终究法网难逃
2016年1月9日20时许,专案组民警走到了徐某的住处。徐某见到民警的到来并不惊慌,他坐在家门口的木凳上,右手把没抽完的半支烟按到脚下踩灭后,没等民警开口,便缓缓起身,半埋着头深深的叹了一口气。
徐某的举动,仿佛是知道民警的到来,让经验丰富的专案组民警一下就明白,案子已经“八九不离十了”。
经过连夜对徐某突审和对川V3468X燃油三轮车痕迹鉴定。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徐某承认了自己于2016年1月8日晚驾驶川V3468X燃油三轮车拉运木料过程中,因木料超出车身,车速过快,在古河镇路段将路边行人撞死后,乘天黑驾车逃逸的事实。
正所谓人们常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徐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行为终究难逃法网。目前,徐某已经被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