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邹泉)2015年以来,宜宾长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后对5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9万元,同比增加410%。并积极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帮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其它实际问题,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有关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长宁县检察院建立救助机制,规范救助程序;与县政法委会签了《长宁县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规定除突破救助限额或救助次数外,司法救助由长宁县检察院审批后,将相关材料直接送县财政局划拨资金,确保被救助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长宁县检察院成立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制定《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明确该院相关部门在救助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为该院实施规范救助、有效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长宁县检察院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根据被救助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救助方式,积极帮助被救助人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特殊困难户,该院在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基础上,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陈述家庭实际困难,协助其申请低保救助。
对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少女等特殊群体给予更多的关爱,长宁县检察院采取司法救助、民政救助、心理疏导、教育关注等多管齐下的救助方式,积极修复其心理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