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何军)5月30日上午,宜宾长宁双河镇派出所接报:有人将长宁县双河镇林业站大门堵了,请派出所出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随即将违法嫌疑人峗某(男,47岁)传唤至双河镇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原来在2014年6月份的时候,违法嫌疑人峗某从承包商李某处转包承建林业站的修建工程,工程总共35万余元(林业站与李某的工程款已结清,此款系峗某的转包价), 2015年1月份在工程完工之后,峗某从李某处获得工程款26万余元,现还有9万元的工程尾款未获得,峗某找李某支付此9万元工程尾款未果,便一气之下于5月30日上午8时30分将其摩托车骑到林业站大门处,并用铁链将摩托车与大门锁在一起,堵住大门通道。
峗某在上班时间阻止林业站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的群众进入,其行为已扰乱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所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论何时、何事,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依理依法解决问题,切不可仅凭一时之气挑战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