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宜宾长宁男子专偷广场舞大妈财物 被判刑8个月

http://www.scol.com.cn  (2016-08-10 11:17:19)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王剑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王剑)广场舞大妈跳舞前常将背包、外套等物放在一旁,给了有心之人可乘之机。近日,由宜宾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长宁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人李某来到长宁县长宁镇竹韵广场,将在广场跳舞的被害人沈某放在石凳上的一个肩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600元左右、金立牌手机一部及银行卡等物。当日,李某以同样手段将在竹韵广场跳舞的张某放在广场树上的一个背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50余元、手机一部及医保卡等物。后李某在长宁县中医院住院部实施盗窃后逃离现场时群众当场挡获。

长宁县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有盗窃前科等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