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法院庭审进校园 近千名师生与庭审“零距离”接触

2019-11-15 18:14: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颜婧

四川在线消息(张学玲记者曹洋)11月14日,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活动“搬”到珙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该校近千名师生“零距离”旁听了一场生动、真实的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周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34克,其行为触犯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其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丙胺0.34克,作案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珙县第一高级中学高二十三班学生李露杉说,通过这次法律庭审进校园,她也明白了更多禁毒知识。

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秋林表示,在学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周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就是想通过本案的审判,给同学们做一次打击毒品犯罪的宣传,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以及我们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让同学们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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