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修复再罚款 宜宾江安县连判两起破坏生态环境案 

www.scol.com.cn (2018-12-18 19:16:4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颜婧记者 王扬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王扬)12月18日,记者从宜宾江安县人民法院获悉,江安县人民法院日前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江安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采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的两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结果进行了发布。

被告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向长江放鱼

两起案件中, 其中一起为被告人刘某军伙同张某禄在长江水域禁渔区,非法捕捞。江安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责令被告人刘某军、张某禄长江水域投放了价值10000元的各类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另一起案件则是车某伙同他人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人工培育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桢楠树非法采伐,销售获利。经法院判决,车某林等人也自愿签订了《修复植被保证书》,主动到江安县林业局国有林场仁和管护站,共同补种了桢楠树苗100株,种植面积约1亩。

被告人补种桢楠树苗

据江安县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江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及资源加大保护的工作要求,于2017年成立。目前,该法庭针对环境资源相关案件的“恢复性司法”已形成一定机制,并在江安镇加捻村建立了第一期60余亩的“补植复绿”基地,主要用于刑事被告人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种植修复被破坏的生态。下一步,江安县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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