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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出台党委常委“十八项规定”、处科级干部“十八不准”

http://www.scol.com.cn  (2017-07-10 10:08:39)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白静  

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严规范党委常委从政行为、起好以上率下作用,持续推进巡视整改和反对“四风”,强化党委常委和处科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更好地为学校创建“党建示范校”和学校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宜宾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宜宾学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宜宾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宜宾学院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宜宾学院党委出台《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常委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项规定”》和《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关于学校处科级领导干部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不准”》文件。

《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常委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项规定”》、《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关于学校处科级领导干部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不准”》两个文件分别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七个方面,“十八项规定”和“十八不准”,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文件对党委常委、处科级干部违反“十八项规定”和“十八不准”之一的,从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一定期限内职务、职称、薪酬等方面不能晋升作严格要求,并按照宜学院委发〔2017〕29 号文件规定监督执纪问责的 “四种形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组织做进一步的处理。 (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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