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张雯)近日,宜宾临港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抓获违法人员黄某某。
经查,黄某某以其拆迁安置房未得到满意解决为由,前往临港区国土分局办公室门前吵闹跪坐,时间长达半小时。在单位工作人员耐心劝导解释、反复劝阻之后,黄某某仍然不依不饶,拒不通过合理合法程序反映情况,严重影响了该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
目前,违法人员黄某某因其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情节较轻的,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