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黄秋萍)近日,宜宾临港公安分局沙坪派出所在办理一出生入户手续时,发现辖区居民侯某所持的出生医学证明防伪水印模糊。民警当即存疑,即持该出生医学证明到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保健科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及信息均系伪造。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侯某因涉嫌使用伪造证件,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