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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南溪区构建检察“矩阵” 守护青山绿水

www.scol.com.cn  (2017-11-17 09:27:07)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记者 曹洋  

■2015年至今,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破坏环境生态资源刑事案件10件14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

■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普通刑事犯罪的同时,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倒查怠于履行环保执法和监管职责的渎职行为,使渎职犯罪无处遁形。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5年以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2件7人;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8件。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曹洋)一江活水绕城,半山绿嶂入眼。长江的霞光里,白鹭击起落珠般的水花;村口的银杏树下,孩童们追逐嬉戏;茂林修竹旁,初冬的风吹面不寒……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宜宾南溪区最亮的品牌。

近年来,南溪区积极响应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宜宾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宾的决定》,构建检察“矩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倒查背后职务犯罪,为保护40余万南溪人民的生存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出重拳 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行为

南溪区森林覆盖率高,自然环境优越,自然赋予的珍贵宝藏给南溪人民带来了福音,也引得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在青山绿水间做起了不法勾当。

2014年4月,在未取得国家任何部门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的情况下,被告人马某某与樊某某等六人合伙,在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清水村私自开办废旧轮胎炼油厂,使用废旧轮胎炼油。该项目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法炼油,南溪区工商、环保部门多次对炼油厂进行检查,要求炼油厂予以撤除。马某某等人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于不顾,继续非法生产。

2015年5月1日上午,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接群众反映,凌晨发现黄沙河出现大量油污。经查,发现导致油污的原因是该炼油厂的储油罐发生泄漏。

废旧轮胎炼油厂原貌(南溪区检察院供图)

2016年1月6日,南溪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马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年7月28日,南溪区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马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三名刑事被告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赔偿南溪区黄沙镇经济损失5万余元,共同赔偿南溪区环保局经济损失13万余元。

“环保案件具有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前期的证据取证是否到位关系到后期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安清说,为解决这些问题,检察院在此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提前介入行政执法,引导环保等部门规范取证;同步引导公安侦查,开展法律监督。

记者从南溪区检察院了解到,该区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破坏生态犯罪行为,为南溪的青山绿水树起坚实的“法律屏障”。

据统计,2015年以来,南溪区检察院共办理破坏环境生态资源刑事案件10件14人(除1件1人正在审查起诉,其余案件均已判决)。

严打击 倒查不作为滥作为渎职犯罪

破坏生态环境普通刑事犯罪背后,是不法分子的个人行为,还是有公职人员不作为、滥作为的身影?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普通刑事犯罪的同时,南溪区检察机关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倒查怠于履行环保执法和监管职责的渎职行为。

在黄沙镇清水村马某某等人环境污染案件中,南溪区检察院发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形。经过缜密侦查,南溪区检察院将1件1人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后因经济损失未达到30万元的立案标准而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纪检部门已对环保执法大队大队长马某某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纪检部门对黄沙镇清水村村主任李某某和黄沙镇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某,分别作出撤职并开除党籍和行政记过处分。

清理河流油污(南溪区检察院供图)

针对渎职犯罪查证难、办案阻力大等情况,南溪区检察院和各级各部门进行充分协调,通过加强工作督导、召开办案调度会等措施,及时听取办案人员的工作汇报,全面分析案件形势,合理调整侦查思路,灵活采取侦查措施,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

据统计,2015年以来,南溪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

强监督 创新手段多措并举

除对不法分子的严厉打击外,南溪检察院还在生态环保协调工作上进行探索创新

在外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南溪区检察院与法制办、环保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作出规定。加强与森林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实现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无缝衔接。同时,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信息平台上环保、水务、林业案件进行排查、建议、督促。

黄沙镇清水村环境污染案污染点现状

在内部,积极整合资源,建立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等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监督线索,及时移送。

在修复方式上,创新举措也取得了良好效果。南溪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建立“补种复绿”等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在滕某某失火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承诺及时补种复绿,赔偿损失,法院从宽判决其免于刑事处罚,实现了惩罚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双赢。

据统计,南溪区检察院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5年以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2件7人;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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