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观察 王扬 川观新闻记者 宁宁
2月28日,记者从《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实施启动仪式上获悉,《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宜宾市首部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资源,对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据了解,《条例》于去年10月31日,宜宾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2月2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条例》设“总则”“规划建设”“资源保护”“管理服务”“绿色发展”“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五十条。
据宜宾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蜀南竹海于1988年被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但在发展过程中,因缺乏更细的法规支撑,在规划建设、执法体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条例》的实施,填补了推动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等方面更高质量发展上的法规空白。“体现了宜宾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风景名胜区宝贵资源的信心和决心。”
“下一步将不断完善与《条例》相匹配,与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人员、措施、责任‘四个到位’,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地处长宁县与江安县,其保护管理,将与多部门、多县区联动,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安全保障、联防联控等各项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风景区名胜区毗邻区域协作机制,多方推进毗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旅发公司将以《条例》实施为指导,规范景区运营管理。”竹海旅发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蜀南竹海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作为蜀南竹海景区的运营管理平台,竹海旅发公司将持续挖掘蜀南竹海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通过开展科普研学活动进行科普宣传教育,为爱竹海、护生态、续文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通过开展非遗展示活动进行全面展示竹文化及竹资源保护,为景区文化产业的丰富创新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