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等工作的决策部署,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按照“依法依规、热情周到、有求必应、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畅通企业咨询求助、反映诉求、提出建议和投诉问题的渠道,打造企业诉求服务“直通车”,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保姆式”服务,出台《宜宾民营企业诉求处理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激发企业活力、提振企业信心,扎实助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合理诉求“随时提”
宜宾市辖区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以及拟在宜投资的外地民营企业,在开办登记、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运行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企业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十余种渠道提出。在接收到企业诉求的单位立即填写《宜宾市民营企业诉求登记表》,并书面上报给市民营办。
接到诉求“马上应”
宜宾市民营办将民营企业诉求认真分析,甄别有效性,过滤无效、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根据有效诉求内容、性质、属地等要素进行分类处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一般性工作,市民营办直接转交属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诉求事项,由市民营办提出拟办意见,视情况报相关领导审签后,转交属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需多个单位处理的复杂事项,市民营办提出拟办意见,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承办单位认为转(交)办件不属于本单位处理的,应于接到转(交)办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营办说明情况,由市民营办视情处理。
处理问题“快速办”
企业诉求处理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因情施策,诉求合理且能够解决的,明确时限抓紧解决;诉求合理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纳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诉求涉及上级部门(单位)职权的,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支持;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企业解释说明,争取理解。企业诉求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简单类能直接回复的诉求事项,立即回复;一般诉求视情况限时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诉求或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单位)可申请延期,同时,须将延期原因、进展情况告知诉求企业和市民营办。(李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