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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抛掷物伤人 宜宾27户装修业主成被告

www.scol.com.cn  (2017-11-30 17:50:16)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彭屏 记者 李潇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彭屏 记者 李潇)11月30日,记者从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前几天成功调解的一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中,27名装修业主共同成为了被告。

事情起因是8月26日,宜宾市民张某在步行过程中,被某商住小区楼上飞落的一块混泥土块砸伤头部,事件发生后,张某家属报警,并通报了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随后,公安民警、物业公司对涉事单元楼栋进行了检查,查出事发时该单元有27户居民正在进行装修施工作业。

由于加害人不能确定,9月张某将该单元事发时正在装修的27名业主诉至翠屏区法院。27名被告到庭后,法官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双方进行调解,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27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00元,原告撤回起诉。

“我们虽然得到了一定赔偿,但这并不是我们两个人的初衷。我们来法院起诉,是想让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避免类似的伤害再次发生。”撤诉后,原告张某的丈夫告诉法官。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层建筑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加害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几乎无一例外导致整个单元业主共同成为被告。《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中也指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官提醒市民,防止高空坠物,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委会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创新监管手段,排查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小区居民的文明居住意识和装修公司、装修工人的安全装修意识,避免伤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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