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地震后首例涉震涉灾案件宣判 被告人获刑5年零6个月

www.scol.com.cn (2019-07-12 15:33:1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颜婧记者 张永龙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展示的证物图片(珙县人民法院供图)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永龙)7月12日,宜宾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涉震涉灾案件。被告人王小华因在长宁6.0级地震期间入室盗窃并打伤失主,被当庭判刑5年零6个月,处罚金5000元。据介绍,这也是长宁地震发生后,宜宾市宣判的首例涉震涉灾案件。

地震期间入室盗窃 法院从严惩处

据介绍,6月17日晚,因受地震影响,家住珙县巡场镇的失主周某某在匆忙外出避难时未及时锁门。18日18时许,被告人王小华路过此处,便窜至周某某家中,在卧室内盗得若干现金、金项链等物,后被返回家中拿取衣物的周某某撞见。

发现屋内有人,周某某遂立即报警并阻止王小华逃离。王小华与周某某纠缠至屋外过道时,拿起过道内一洗脸盆击打周某某头部,并欲用砖头砸打周某某。在周某某避让期间王小华挣脱纠缠逃离现场。案发后,经鉴定周某某头部有轻微伤伤情。王小华也因涉嫌抢劫罪于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小华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失主抓获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属于地震灾害期间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典型犯罪,为保证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判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宣判。”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娟表示。

严厉打击涉震涉灾违法犯罪行为

“今天这起审判对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旁听完整场审判的巡场镇天池村村委主任罗永强告诉记者,天池村在震后有400余户农房被鉴定为C、D级危房,但很多村民担心家中财务被盗,不愿远离房屋,“通过今天这起案例,对村民也有一定的安抚作用。”

“为加强威慑效果,今天的庭审还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珙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珙县人民法院也将坚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从快从严从重审理宣判涉震涉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破坏灾区稳定、不利于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据介绍,长宁地震后,珙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联合珙县人民检察院、珙县公安局、珙县司法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抗震救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9大类抗震救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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