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宣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www.scol.com.cn (2019-07-19 17:32:3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颜婧  

四川在线消息(张学玲)7月19日,珙县人民法院对珙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悉,2013年1月左右,经被告人何某、王某某从中介绍和提供帮助,唐某某(已判)购买了珙县罗渡苗族乡槽门村8组小地名槽门子的4株桢楠树,之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实施非法采伐并运输至宜宾市翠屏区出售给魏某某(另处)、金某某(已判)。同年9月22日,两人又与魏某某共谋,将珙县洛表镇新庄村4组的1株桢楠树予以盗伐,由魏某某予以出售。

今年5月,珙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受检察机关的委托对两被告人破坏珙县地区中国特产珍稀树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情况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方式等进行了评估。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桢楠的情况下而参与非法采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人非法采伐桢楠的行为对涉案地域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被告人应承担恢复补种、生态修复的连带责任。

珙县法院当庭判决,两被告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没收非法所得;同时,两人还将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七千七百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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