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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兴文县女子一村“嫁”二夫 重婚被刑拘

http://www.scol.com.cn  (2016-09-23 10:21:22)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刘友婧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刘友婧)因嫌弃丈夫对自己不好,一女子竟在同村与丈夫堂兄以夫妻名义生活近2年,期间还生育一子。9月15日,宜宾兴文县警方将涉嫌重婚的陶某与“第二夫”侯二抓获归案。

9月初,兴文县公安局仙峰苗族乡派出所接到侯大电话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查处其妻陶某与侯二犯重婚罪的情况。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多方走访与调查,民警证实了陶某与侯二的重婚行为。原来早在2012年,陶某与仙峰的侯大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但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后经常吵架,陶某愈发觉得丈夫对自己不好。在这期间,侯大住在同村的堂兄侯二经常到两人家中闲聊。一来二去,侯二的关怀体贴打动了陶某,陶某便渐渐与未婚的侯二产生了感情。2014年初,陶某与丈夫大吵一架后便搬离家中与同村的侯二开始了同居生活。在明知陶某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侯二和同居的陶某生育了一子。

想到妻子与自己堂兄组成了“家庭”还生育了一个孩子,侯大悲愤欲绝,多次找到妻子协商希望她回心转意,不料妻子拒不回家也不离婚。转眼到了2016年,再也无法忍受的侯大终于拨通了报警电话,哭泣着向民警举报了妻子陶某和堂兄侯二的重婚事实。

9月15日,仙峰苗族乡派出所民警在某村将正在家中吃饭的陶某和侯二抓获。经审讯,陶某和侯二对重婚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陶某和侯二已被兴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注: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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