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 兴文一月内11人被判处实体刑罚

www.scol.com.cn (2018-12-24 19:39:30)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记者 张永龙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张永龙)12月24日,宜宾兴文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县环境资源与旅游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该院也在当天审理了4起涉环境资源类案件。

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兴文县大坝苗族乡二季山村大部分村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将林地内的喜树、南酸枣、青冈等杂树采伐以种植油茶。2017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从20余户村民手中购买被伐倒的杂树。同时,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袁某还未按照采伐手续规定的数量、范围采伐麒麟苗族乡三合村、麒麟村十余户农户的林木,违法所得达32069元。

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当天,另有罗某乾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周某、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罗某云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月以来,兴文县法院已集中审理了11人涉环境资源类犯罪系列案,11名被告人被判处了实体刑罚。”兴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丽表示,该系列案件宣判,使当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17年5月10日,兴文县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与旅游审判庭以来,该院已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件28人,审理涉及相邻争山争水、土地承包流转、财产分割、涉旅游纠纷等权属纠纷20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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