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鸿
检察官的员额制改革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推进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核心是检察官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也因此,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权力更加集中,但廉政风险也随之加大,防止“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如何规范检察权的运行?近年来,兴文县检察院展开探索。
“我们提出了‘刚柔并济’的思路,通过制度建设、文化育检等方式,管好权、用好权,锻造检察‘铁军’,提升办案质效。”兴文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清文介绍。
兴文县检察院进行管理体制的创新和探索,建立健全了30余项管理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案的长效机制。制定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同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推广。
“不起诉案件引发司法腐败的风险较高。制定公开审查的制度,旨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刘清文表示。
2018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在移送起诉时提出准确的量刑意见。为避免执行该制度中出现“权力寻租”的情况,兴文县检察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54件483人,提出量刑建议315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3%。
充分发挥检务督察的作用,兴文县检察院深化办案流程控制和案件质量监管,每周一次通过内部网站、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每月一次对违反流程规定比较严重的行为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承办人整改。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随机抽取案件,特别是将不捕、不诉、诉判不一致案件纳入必须评查范围,不断强化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通报、评查等工作极大地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促进司法规范化。”刘清文介绍,在开展的多次评查中,未发生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等情况。与此同时,遴选为员额检察官的院领导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带头办理大疑难案件,已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
除了充分运用制度的“刚性”,检察文化的“柔性”也在锻造检察“铁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公正、廉洁等检察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兴文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文化育检”理念,总结提炼出了“公正、人本、敬业、和谐”的兴文检察精神,并针对不同的岗位职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执业理念。比如,院领导班子需秉持“公道、民主、担当、廉洁”的理念;中层干部需秉持“团结、善谋、笃行、争先”理念;普通干警需秉持“勤学、实干、宽仁、守纪”的理念。
“检察精神和执业理念,言简意赅,但内涵丰富,时刻警醒我们依法履行手中的权力,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宋玉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