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刘夏珺 宜宾频道 曹洋)12月15日,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获悉,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曾某强等三人近日已接受审判,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办案民警介绍,至2017年以来,曾某强多次从缅甸上家处购买大宗毒品海洛因,通过快递包裹及其他方式运输回宜宾兴文县后,在兴文县、广东省等地进行贩卖。
2019年9月,曾某强再次联系居住于缅甸的上家购买毒品海洛因,在向上家支付5万元钱款后,上家通过快递包裹将其购买的毒品发送至兴文县交付给曾某强。曾某强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以一千余元为报酬,雇佣周某良到兴文县古宋镇领取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快递包裹。9月9日下午14时许,兴文县公安局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兴文县古宋镇将前来收取包裹后准备离开的周某良当场抓获。
通过对周某良领取的快递包裹进行搜查,查获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番茄酱沙丁鱼罐头二箱,罐头内藏匿毒品海洛因合计96块。经称量,96块毒品海洛因净重合计6983.3克。在缴获毒品和取货人后,兴文县公安局民警顺藤摸瓜,很快在该县莲花镇将曾某强抓获,并将参与汇款的曾某语抓获归案。
据曾某强交代,在付款后,其与卖家约定,将毒品包裹好并藏匿于二箱番茄酱沙丁鱼罐头中,再将番茄酱沙丁鱼罐头包装好邮寄到兴文县,妄图逃过公安民警法眼,不曾想最终还是落入法网。
2020年12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某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曾某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图片由宜宾市公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