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法院:以案说法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2022-08-04 17:23: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颜婧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涉及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加。近日,宜宾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数字经济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朱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均在微信中自称从事明星经纪人中介工作,双方通过微信结识,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20年11月签订《明星祝福视频合作协议》约定:由陈某某按照协议约定,联系明星为朱某某录制祝福视频。朱某某先后两次通过手机银行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陈某某支付了合同价款92000元。

当月,陈某某交付两段“祝福视频”却是以剪辑翻录而成,其行为构成欺诈。庭审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大量的“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付依据、网签合同版本、“数字产品”的网络视频链接等,经过庭审质证,被告确认两段视频系翻拍录制,不是协议约定明星亲自录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某合同价款9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的《明星祝福视频合作协议》。

近年来,珙县法院与时俱进,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数字化思维,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职能,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积极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法治环境。(何利平 高艺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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