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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检察机关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http://www.scol.com.cn  (2016-10-26 09:28:33)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编辑:颜婧作者 杜江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杜江)近日,记者从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宜宾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着力从受理、审查、后续跟踪三个环节规范细节,落实措施,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以来,全市共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99件101人,向办案机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4件94人,采纳建议93人,办案机关(部门)建议采纳率达98.9%。变更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不起诉处理16人、被判缓刑14人、退回公安机关处理4人。

据了解,宜宾市检察机关积极拓宽受案来源,强化内外协作,加强当事人权益保障,实现对已采取逮捕措施的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初审全覆盖。宜宾市检察院明确要求案件管理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后,通过统一业务系统登记后全部流转到刑事执行检察局,刑执局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实时跟踪了解本院侦监、公诉办理的逮捕案件情况,掌握是否存在影响羁押的最新信息。同时,侦监、公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及时通报刑执局,并随案报送案卷材料,供刑执局初审。

同时,抓好司法协作与第三方建议相结合,确保诉讼环节应审尽审。宜宾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同级法院、公安机关等就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例的沟通联系。江安、兴文等县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看守所等部门会签了《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实施办法》,建立了协调联动和信息反馈机制,规定法院、公安机关在办案阶段发现无继续羁押必要情形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同级检察院,由检察机关刑执局受理审查。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移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0件,初审决定立案34件。宜宾县检察院还积极拓展社会第三方启动审查制度,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渠道,该院已受理1件人大代表建议启动审查案件。

通过强化“三项制度”从严把关,做到案件办理高质量。经初审启动立案程序后,宜宾市检察机关在严格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还进一步规范社会调查、量化评估和公开听证等制度,严格审查把关,着力处理好案件事实和人权保障的关系,避免无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被“一押到底”,同时严防该羁押的人被“错放”。

通过强化“三项程序”注重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办理见实效。宜宾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落实工作。探索建立三项程序,切实加强案件后续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说理告知程序,增强当事人对建议的认可度。对于不符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或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作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有异议案件,市县两级院制作《继续羁押说理告知书》、《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说理告知书》书面送达申请人、在押人员、被害人,必要时向相关当事人当面说理,并制作笔录附卷,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同步监督。

建立复议和纠违程序,增强监督执行力度。针对办案单位对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建议不予回复处理等问题,市县两级院与公安机关就落实检察建议进行研讨,制定相应办法。明确办案单位认为检察建议不当,可在7日内复议。如果办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检察机关可向办案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办案机关仍不回复处理情况或回复理由不成立的,报经检察长批准,以院名义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办案单位及时回复。

建立跟踪回访程序,提升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效果。市检察院明确要求刑执局对已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对其出所后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了解其离所后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同时,与当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等积极开展对离所人员的法制教育,引导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保证随传随到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兴文县检察院建立“两访两谈”回访机制,即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村、社和当地派出所;定期或不定期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法定代理人谈话,全面及时掌握已解除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况,有效防止了“一放了之”的情况发生。宜宾县检察院制定跟踪回访处理办法,对没有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相关规定的,有串供或威胁、引诱证人和被害人的,经发现后及时建议办案单位立即收押。目前,两级院刑执局通过跟踪回访,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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