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宜宾公安将实行39条便民新举措

2019-03-28 18:02:5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颜婧记者 曹洋

一、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1.深入实施“旅游警务”,加强景区道路交通服务管理,营造“两海”生态旅游文化示范区良好治安环境。

2.严格保护农民工返乡创业经营活动,依法处理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3.推进“公调对接”全面进驻公安派出所,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4.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无传销、无非法集资、无假币“三无”社区建设。全面推行“1+2+N”社区警务,社区民警主动服务辖区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保安力量建设指导,依法查处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安全稳定。

5.完善非警务警情分流机制,将非警务警情分流至“12345”平台,实现警务与非警务警情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二、营造安全有序发展环境

6.对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

7.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涉黑涉恶犯罪,对涉企涉黑涉恶线索一查到底,做到“一线双核”、“一案三查”。

8.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财产权、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严厉查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意阻工、暴力讨债、强迫交易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快侦快破。

10.及时接受、加快办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合同诈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案件,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营造优质高效政务环境

11.将由市公安局审核的成年人姓名、民族变更事项下放至县(区)公安户政中心,审批时间由3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12.市公安局在受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审核时,从受理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审核的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决定;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市内设立分公司不再到市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在分公司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不再提交有关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13.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申报审批材料由8项精简为5项,金融机构在上报审批资料时,做到一次申报,一次审批。

14.县级公安机关实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告知承诺制;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受理旅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场所、行业按照规定备案和报送登记信息,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15.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审批由涉爆企业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后,只需向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和单位IC卡,县级公安机关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流转并作出审批。

16.全面取消民营企业刻章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年内在已有16家印章刻制业企业基础上,再增加10家印章刻制业企业。

17.为外籍人才提供签证便利,民营企业聘雇、邀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的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办证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至7个工作日。

18.将港澳台二次签注制证权限下放至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港澳台卡式二次签注制证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

19.为紧急出国(境)参加谈判、签订合同等商务活动的民营企业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20.民营企业申请港澳商务备案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21.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运输许可、购买备案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所有事项当天办结 。

22.将网络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和互联网站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优化备案材料和流程,网络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少为5个工作日。

四、营造便民利民服务环境

23.在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推行工作日9:00—12:00、13:00—17:00、17:00—20:00和节假日9:00—12:00对外服务工作制。

24.推行全程帮办和并联审批制度,公安信息系统能够查询数据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公安核发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其提供复印件,6月底前实现全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只跑一次”。

25.推进公安政务服务“15分钟服务圈”建设,在距离县城较远、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乡镇建立公安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在中心集中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公安政务服务“就近办”覆盖率100%。

26.对周末急需办理二代身份证业务的群众,可以通过“宜宾公安微户政”进行网上预约。预约办证时间:周六周日全天候;预约办证地点:全市各异地办证中心或公安户政中心。

27.公安信息系统已有人像信息的,办理车驾管业务不再提供照片,减少办事群众每人20元照相费用。

28.完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数据平台整合,实行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交通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

29.对涉及民生的民营企业批量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经企业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上门查验车辆服务,最大限度节约交管业务办理时间。

30.对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报销回收企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保险等民营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提供购买车辆、登记选号、购置保险、缴纳税费等“一站式”服务。

31.对标准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入城提供通行便利,优先给予运送鲜活农产品、粮油、食品、药品等物品的标准化配送车辆城区道路通行和停靠作业权,逐步给予城区道路全时段通行权,逐步推进标准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和“临时专用停车位”的施划,方便临时停靠、装卸货物。

32.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向社会免费提供APP安全检测服务,企业运营APP或进行市场推广前可以免费进行安全检测。组织搭建中小网站安全防护平台,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互联网企业免费提供中小网站防病毒、防攻击服务。

五、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33.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杜绝差异化、选择性执法。

34.建立涉企执法审批制度,公安民警到民营企业办理案件或开展检查时,须经所属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5.建立涉企执法通告制度,公安机关开展日常检查等执法活动,不得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6.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审慎适用拘留、逮捕、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杜绝把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内部管辖分工,严禁违法违规争抢管辖、逐利执法。

37.持续开展个案评查、执法巡查和专项整治等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加大对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38.建立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服务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电话,畅通警企沟通联系渠道。

39.对民营企业反映民警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的投诉举报,5个工作日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的公安民警,先行停止执行职务,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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